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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些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?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》第二十五条规定:对下列各项,不授予专利权:

 (一)科学发现;

   (二)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;

 (三)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;

   (四)动物和植物品种;

 (五)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;

 (六)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、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。

对前款第(四)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,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。

此外,违反国家法律、社会公德或妨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,例如吸毒用具、破坏防盗门的方法和工具,伤害社会风气、习俗的外观设计,以及违反科学原理的所谓发明,例如永动机等都不能给予专利保护。

对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,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,不授予专利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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